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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市政府促請完善共享單車規則 讓改革重回正軌
2026年05月29日 13:30 發布 編輯:Editor

悉尼市政府呼籲修改新州政府共享單車改革方案,表示目前的改革草案將使地方政府缺乏管理共享單車所需的權力和資源。

過去一年,悉尼市轄區內的共享單車年度騎行次數已增加一倍,接近400萬次。市政府表示,雖然支持共享單車計劃,但認為政府提出的改革方案仍需進一步完善。

悉尼市長 Clover Moore AO 表示:「目前的提案讓人感覺錯失了一個有效管理共享單車計劃的機會,而我自2017年以來一直在呼籲相關改革。

「草案規則複雜且容易令人混淆,可能導致社區居民繼續無法清楚了解各方權責歸屬。」

草案提出的資金模式亦將使新州政府收取大部分營運商費用,而地方政府則需承擔設置指定單車停放區、處理投訴及執法工作的成本。

市長表示:「我們呼籲政府修改草案,為我們提供維護街道安全所需的資源及法律工具,保障步行和騎行人士安全,同時停止目前提出的過度資金攫取安排,避免地方政府承擔額外財務負擔。

「我們需要新州政府發揮更明確的領導作用。在制度推行初期,應僅允許少數表現優秀的營運商參與,並根據停車設施容量限制共享單車數量。

「任何增加營運商數量或共享單車數目的安排,都應以營運商的良好表現為基礎,包括回應客戶投訴的能力,以及管理停車問題的能力,例如在單車大量聚集或阻塞通道時進行調度。

「為支持相關工作,政府需要賦予我們更清晰且更容易執行的權力,以設置及管理安全、合適的共享單車停車設施。

「雖然我們歡迎這項草案規例,但值得指出的是,這是在包括本市在內的多個地方政府要求釐清規範後才提出的。我們必須確保這項制度設計正確無誤。」

悉尼市政府呼籲對草案作出以下修改:

• 在初期推行階段限制營運商數量,並設定車隊規模上限,避免當地區域被大量共享單車及營運商充斥。
• 要求營運商直接向悉尼市政府提供更多資金,用於共享單車停車設施建設,包括部分地區採用停靠站式基礎設施,以及支付其他相關成本。
• 加強營運商處理客戶投訴及確保車隊符合規例的責任。
• 制定法例,賦予地方政府執行單車停車規定的權力,並可對因用戶違規停放而阻塞行人道的共享單車公司處以罰款。

市長表示:「確保用戶及車隊遵守規定的責任應由共享單車營運商承擔。」

悉尼市政府亦對草案中有關共享電動滑板車(e-scooters)的安排表示關注。

市長表示:「我們歡迎新州政府擁抱新技術及主動交通方式,但地方政府必須被允許自行決定是否在其轄區內使用共享電動滑板車。

「在共享單車使用所帶來的問題獲得解決之前,我們不支持任何共享電動滑板車試點計劃。」

有關悉尼市共享單車使用情況的更多資訊,請瀏覽:
https://www.cityofsydney.nsw.gov.au/city-of-sydney-submissions/nsw-government-share-bike-reforms

共享單車停車位(Chris Southwood City of Syd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