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07日 14:00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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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研究揭示,維州警方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常常不僅未能有效保護受害者,反而加劇了其風險和創傷,甚至重現施暴者的權力控制模式。報告指出,警察經常誤將受害者認定為施暴者,輕視甚至忽略暴力行為,且對原住民、少數群體(如性少數、殘障者、性工作者)有歧視和定向打擊。部分警員本身也是家暴施暴者,利用職位掩蓋暴力行為,使受害者面臨更大恐懼和無助。
報告呼籲,家庭暴力應轉向以社區為主導、受害者為中心的多元化回應體系,而非單一依賴警察。建議包括成立獨立警察投訴機構、擴大社區危機介入和早期預防計畫、投入更多資源於社會住宅等。調查顯示,54%的第一線家暴工作者建議改善警務回饋和投訴機制,加強訓練與跨部門協作,但報告團隊警告,單靠增加警力和訓練無法根本解決警察帶來的傷害。
專家指出,不同受害者有不同需求,警察和司法系統並非適用於所有人,必須發展更多警力以外的支持方案,以保障受害者選擇權和安全。維州警方則回應,正努力提升家暴案件處理能力,並為涉警施暴設專門小組,但第一線服務機構強調,真正的改變需要持續投資於專業家暴服務和社區主導的解決途徑。
最新研究發現,警方應對家庭暴力的措施往往傷害受害者,而非幫助他們(ABC News: Sharon Gordon)
來源: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