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9日 15:47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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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1948年實施的《優生保護法》允許醫生強制絕育,以防止所謂劣質後代的產生,該法律直到1996年才被廢除。日本最高法院裁定政府需向數十名在已廢除的優生法下被強制絕育的人支付賠償金,稱日本政府這種做法侵犯了他們的憲法權利。週三的裁決是39名原告以及成千上萬患有疾病、遺傳和精神障礙且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手術的人的重大勝利,這些手術大多發生在1950年代至1970年代。賠償要求的關鍵在於法院是否接受政府的論點,即由於適用案件的20年時效已過,原告不能再尋求賠償。
(資料來源:AFP: Tetsuji Noguc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