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08日 22:00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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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州郡級法院判處71歲佛教僧人Naotunne Vijitha監禁13年兩個月,最低服刑九年四個月後才可申請假釋。他曾任墨爾本東南部Dhamma Sarana寺院住持,陪審團裁定他涉及九項性侵兒童及八項對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名成立。
案件涉及1994年至2002年間六名到寺院參與活動的女童,法官形容被告利用宗教地位和家長信任犯案。法院獲悉他服刑後很可能被遣返,出生於斯里蘭卡、持有瑞典國籍的被告表示願意返回瑞典。
來源:ABC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