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23日 11:30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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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州政府向州議會提交《2009年死因裁判官法》修訂,回應法定檢討提出的八項建議,讓死因裁判官可按個案情況選定最合適的「最高級近親」,不再只依照固定親屬次序。
如現行法定近親因家庭或家居暴力、疏離或其他原因並不適合代表死者,死因裁判官可另行委任。任何與死者有充分聯繫的人均可提出申請;如有多個申請,則由死因裁判官作出決定。改革亦旨在更妥善承認擴展家庭和親屬關係,包括原住民及托雷斯海峽島民社群的親屬結構。
政府表示,修訂受到Kylie Bailey及Nicole Barry倡議的推動。兩人在女兒及姊妹離世後的經歷,突顯現行固定等級制度可能令最了解死者或最適合代表家庭的人無法參與程序。
律政司司長Michael Daley表示,改革可讓死因庭在複雜家庭情況下作出更合適的安排。防止家庭及性暴力廳長Jodie Harrison表示,制度須避免讓家庭暴力受害人或家屬再次受傷害。政府將於明年初就法定檢討其餘建議展開更廣泛公眾諮詢。
資料來源:新州政府新聞稿《Reforms to strengthen coronial system and better support famil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