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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擬分階段限制兒童使用社交媒體 13歲以下須在監督下使用
2026年07月14日 14:00 發布 編輯:Editor

歐盟正研議加強保護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體,歐盟委員會主席烏爾蘇拉·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7月13日表示,兒童應採取循序漸進、分階段方式接觸社交媒體,而非全面禁止。她強調,重點並非兒童是否能使用社交平台,而是社交媒體何時才能接觸我們的孩子,並支持依不同年齡制定適當限制。由兒童精神科醫生約爾格·費格特(Jorg Fegert)及流行病學家瑪麗亞·梅爾基奧爾(Maria Melchior)共同主持的專家小組建議,嬰幼兒應避免接觸螢幕;3至12歲兒童僅可在家長或教師監督下使用適齡數字平台;13至18歲青少年則可逐步自主使用具備完善安全機制的社交媒體。專家並未建議全面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平台,而是主張限制自動播放、無限滑動及推播通知等容易令人沉迷的功能。

近月來,歐盟持續加強監管大型科技平台,繼今年2月警告TikTok後,日前亦要求Meta旗下Facebook及Instagram移除具成癮性的設計。歐盟消費者保護專員邁克爾·麥格拉思(Michael McGrath)表示,今年稍後將提出新法案,加強保護兒童免受平台操控性設計影響。歐盟預計於今年下半年提出正式立法方案,但各成員國立場仍有分歧。西班牙主張禁止16歲以下使用社交媒體,法國支持15歲以下禁用,亦有歐洲議會議員主張最低年齡應提高至15歲;愛沙尼亞等國則反對禁令。馮德萊恩表示,歐盟將整合各國方案,制定統一規範,避免27個成員國出現不同年齡標準,建立共同的兒童網絡安全制度。

2026年7月7日,一名少女在布魯塞爾查看她的智能手機(AFP/Nicolas Tucat)

來源:C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