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4日 14:00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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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巴勒斯坦人權組織在澳洲國際司法中心(Australian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Justice,ACIJ)代理下,就澳洲向以色列發出的軍事出口許可問題向聯邦法院提起法律訴訟,要求當局公開相關文件,揭示在加沙戰爭期間持續有效的數十份軍事出口許可的具體內容。
國防部去年在一次審查後承認,澳洲已批准至少30份允許澳洲企業向以色列出口「軍事用途」物品的許可,另有16份仍處於「持續審核」階段。然而,當局一直拒絕提供有關出口物品性質的具體資料。
ACIJ首席律師拉萬·阿拉夫(Rawan Arraf)表示:「澳洲的武器出口制度在極低透明度下運作,公眾對澳洲政府批准了哪些出口、以何種理由批准,幾乎毫無知情。」
根據現行制度,任何澳洲公司若希望出口武器或軍事相關物品,均須向國防部申請許可。許可分為兩大類別:專門軍事用途,以及軍民兩用物品。但這已是公眾所能獲知的全部資訊,相關制度長期受到國際法學者、澳洲人權倡議者及綠黨的批評,認為其透明度嚴重不足。
綠黨國防及外交事務發言人大衛·舒布里奇(David Shoebridge)參議員一直在參議院估算委員會上向國防部官員追問相關問題。他對ABC表示:「澳洲是全球武器出口制度最不透明的國家之一,既無公開報告說明澳洲向哪些國家出售武器,也不披露出售了什麼武器。這與美國形成強烈對比——美國的武器銷售詳情須公開向國會匯報。」舒布里奇歡迎巴勒斯坦人權組織提起法律行動,稱此舉是「協助終止澳洲向以色列出口武器及武器零部件的關鍵法律步驟」。
聯邦政府一再否認澳洲向以色列供應武器,聲稱此情況「至少在過去五年」均不存在。國防部發言人本週向ABC重申:「澳洲並非在本國製造武器或彈藥並將其供應給以色列。澳洲維持著嚴謹完善的出口管制制度,每份申請均須按照澳洲出口管制法規,就其本身情況進行評估。」
本次向聯邦法院提交的申請,旨在「強制」國防部公開2023年10月7日加沙戰爭爆發前所批准、且至今仍有效的許可相關文件,以及涉及「非直接供應以色列」出口的資訊。
ACIJ在聲明中表示,相關武器出口可能包括構成全球軍事供應鏈一部分的零部件及材料。「澳洲已知提供獨家來源零部件,包括F-35戰鬥機零部件,以及用於裝甲軍用車輛的材料。」
ACIJ誓詞中引用的證據(已由ABC審閱)提及以色列空軍的一份聲明,宣布洛歇德·馬丁公司(Lockheed Martin)製造的新型F-35戰機於2026年1月抵達以色列。澳洲逾70家企業曾參與F-35的生產及備件供應,其中部分所需零部件由澳洲企業獨家生產。
外交部長黃英賢(Penny Wong)曾辯稱,澳洲僅為F-35提供「非致命性」零部件,並將任何轉移至以色列的責任歸咎於美國軍火企業。但舒布里奇參議員援引國際法指出,澳洲仍須承擔責任,因為「武器的零部件即屬武器本身」。
澳洲是《聯合國武器貿易條約》締約國,該條約適用於所有「常規武器」,包括戰鬥機、裝甲車輛、導彈及輕型武器,並規定管制系統須對可組裝成常規武器的「零部件」出口加以規管。條約亦明確禁止在已知或有合理理由懷疑相關物品將被用於「嚴重侵犯人權」(如種族滅絕或危害人類罪)的情況下出口。
聯合國調查委員會去年裁定以色列在加沙的行為構成種族滅絕。全球多個主要人權組織、法律學者及種族滅絕研究學者亦作出相同評估。以色列否認上述裁定,但已確認在加沙使用F-35戰機。
巴勒斯坦人權中心總幹事拉吉·蘇拉尼(Raji Sourani)表示:「澳洲必須決定站在哪一邊——是正義的一邊,還是叢林法則的一邊。加沙已被西方國家(包括澳洲)自願提供的武器所摧毀。我們有權利知道是誰武裝了以色列的種族滅絕政權,用的是什麼武器,以及他們如何在壓倒性的種族滅絕直播證據面前,為批准武器出口的決定作出辯護。」
包括國際特赦組織澳洲分部及澳洲巴勒斯坦倡議網絡(APAN)在內的多個澳洲人權及人道主義組織,發表聯合聲明支持這次法律行動,稱澳洲公民社會多年來一直就軍事出口的性質、範圍及監管尋求「清晰答案」。
阿拉夫表示,法院申請仍處於初步階段,「我們的當事人相信他們可能有權獲得司法審查方面的救濟。但由於整個過程的保密性,在揭開保密面紗之前,他們無法確定。這是一份初步文件披露申請,旨在尋求取得相關文件。」
為以色列供應F-35計劃的戰機零部件中澳洲的角色遭法律行動質疑(Reuters: Amir Cohen)
新聞來源:澳洲廣播公司(ABC)、澳洲國際司法中心(ACIJ)、澳洲聯合通訊社(AAP)、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