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09日 17:00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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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斯馬尼亞州政府計劃修改法律,限制在嚴重犯罪案件中使用“良好品格證明”(good character references)作為減輕刑罰的依據。州總檢察長蓋伊·巴尼特(Guy Barnett)表示,犯罪受害者不應在法庭上聽到加害者被描述為“品格良好”或“社區楷模”,政府希望通過改革使量刑制度更符合當代社會標準。目前塔州法院在判刑時仍可將被告的良好品格作為減刑因素。 2016年,塔州已針對性犯罪作出限制規定,如果良好品格在犯罪過程中起到作用,法院不得據此減刑。政府目前正就進一步改革展開諮詢,計劃將此限制擴大至所有嚴重犯罪,僅在個別輕微罪行中可能保留例外。聯邦議員布里奇特·阿徹(Bridget Archer)表示,相關法律草案預計將在今年上半年公佈。
推動改革的“Your Reference Ain’t Relevant”運動聯合創始人哈里森·詹姆斯(Harrison James)表示,全國正在形成改革趨勢。他自己是兒童性侵倖存者,自2022年以來與賈拉德·格賴斯(Jarad Grice)共同推動相關立法改革。目前澳洲多個地區已採取類似措施,包括首都領地、新州和維州等。倡議者認為,取消“良好品格證明”有助於讓量刑更真實反映犯罪造成的傷害,也能提升受害者對司法體系的信任。
來源: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