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法院文件顯示,一名雪梨警官在工作期間涉嫌竊取奢侈品手袋、珠寶和現金。
42歲的Lin Yun警官因兩項以公職人員身份盜竊的指控而被停職待查。 根據指控書,她被指控在去年8月29日晚上7點至8月30日早上6點30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Ryde實施盜竊。 Lin Yun警官指控盜竊了一隻路易威登手拿包、170澳元現金、三個金手鐲、彩色吊墜和一個林禮品袋,以及在今年盜竊了70澳元現金。
1月12日,專業標準指揮部的調查人員搜查了她的工作儲物櫃和家中。 並於2月2日被傳喚出庭。
新南威爾斯警方表示,該警員的職業狀態正在審查中。 根據《1900年新南威爾斯刑法》第159條,公職人員的竊盜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
Lin Yun目前已停職帶薪。(ABC News: Dan C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