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4日 17:11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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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州的氣候變化法案在該州最高法院面臨著第一次重大的法律考驗,因環保主義者推動推翻燃煤發電站的許可條件。維州在2017年推出了氣候變化立法,要求所有政府決策者都要考慮到氣候變化。次年,該州的環境監督機構開始對Latrobe山谷的三座褐煤發電站的運行條件進行審查。審查歷時三年,在審議了數百份意見書並進行磋商後,於2021年3月結束。該審查是環境保護局(EPA)審查許可證的例行程序的一部分,以確保發電站跟上最新的科學和社區的期望。這促使環保局設定了限制關於細顆粒物和粗顆粒物及汞的排放,以及加強廢水和垃圾填埋場的限制。
但是它並沒有對這些站排放的溫室氣體做出限制,環保人士當時批評了這一決定。當2017年氣候變化法案生效時,能源和環境部長Lily D’Ambrosio表示,該法案將規範氣候變化方面的行動。她說:“我們的氣候變化法案是雄心壯志的行動之一,,使我們有望在 2050 年實現淨零排放。” 法庭的挑戰是由維州環境部提出的司法審查,包括Latrobe山谷發電站運營商AGL、澳大利亞能源公司和阿林塔能源公司。
聽證會在維州最高法院舉行了三天(網路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