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6日 15:00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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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州政府近日與因2020年疫情封鎖而受影響的企業達成集體訴訟和解,賠償金額達1.25億澳元。該訴訟由約1.6萬家企業登記參與,指控州政府在新冠疫情初期管理酒店隔離計畫時存在疏忽,導致病毒外洩,最終引發2020年7月至10月維州第二波疫情及長時間封城,對商業活動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案件原定於3月10日開庭審理,但雙方在審判前夕達成和解。代表企業提起訴訟的律師事務所Quinn Emanuel Urquhart & Sullivan表示,這項協議結束了多年艱難的法律爭議,並為受影響企業提供一定程度的經濟補償。律師達米安·斯卡蒂尼(Damian Scattini)指出,2020年第二次封鎖期間對零售業和小型企業而言是極其困難的時期,此次賠償是對企業所承受損失的一種承認。
該集體訴訟針對維州政府及多名當時的官員,包括前衛生部長珍妮·米卡科斯(Jenny Mikakos)和前就業與貿易部長馬丁·帕庫拉(Martin Pakula),以及多個政府部門高級官員。訴訟指控酒店隔離管理失當導致疫情擴散。維州政府表示,同意和解是為避免長期訴訟帶來更高成本。州政府官員加布里埃爾·威廉姆斯(Gabrielle Williams)指出,新冠疫情屬前所未有的全球危機,各國政府當時都在有限資訊下採取措施保護公眾安全。該和解協議仍需維州最高法院批准,企業是否符合賠償資格也將進一步評估。
來源: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