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1日 09:00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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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政府決定把郵輪業適用的澳洲勞工法豁免延長至2028年,同時首次為豁免附加船員保障條件。新規定不容許郵輪營運商限制船員集體談判,並要求把涉及《海事勞工公約》的船員投訴通報澳洲海事安全局(Australian Maritime Safety Authority)。
這項豁免始於1998年,讓郵輪毋須全面遵循澳洲勞工法,改按國際海事勞工規範運作,原定今年底屆滿。ABC早前報道,有部分船員指控工時長、醫療照顧不足及工資偏低;涉事公司否認相關指控,並稱船舶曾通過監管檢查。這些工作條件指控不應視為已獲裁定的事實。
運輸部長凱瑟琳·金(Catherine King)表示,新條件旨在保障工人並支持澳洲海事業。澳洲海事工會(Maritime Union of Australia)則認為,繼續豁免本身仍會使外籍船員缺乏充分保障,要求政府更全面檢討制度。聯邦政府表示,這將是豁免最後一次續期。
來源:ABC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