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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國安案判囚十年
2026年11月05日 19:00 發布 編輯:Editor

香港法院星期四以《港區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勢力」罪,判民主運動人士黃之鋒(Joshua Wong)監禁十年。三十歲的黃之鋒已於今年9月認罪。這次宣判是他另一宗案件的裁決,並非重述他原有刑期。

控方指,黃之鋒與流亡海外的羅冠聰(Nathan Law)等人合作,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措施。主審法官譚耀豪(William Tam)認為,行為性質嚴重,判刑須反映罪行分量。黃之鋒此前在求情階段表示,他沒有主張香港獨立,也沒有尋求推翻中國政權。

黃之鋒因2014年香港「雨傘運動」受到國際關注,自2020年起一直被羈押。他先前因另一宗國安案件被判監禁四年零八個月,原定於2027年1月完成該刑期。法院表示,新的十年刑期與原刑期餘下部分同期執行。

北京方面一向表示,2020年實施的國安法是為恢復香港穩定;人權團體則批評法律被用來壓制政治異見。星期四的判刑令黃之鋒的羈押時間大幅延長,也使香港國安案件再度受到國際關注。

2019年8月30日,香港,民主活動人士黃之鋒和周庭因涉嫌組織非法示威活動被捕後,乘坐警車抵達東庭(REUTERS/Tyrone Siu TPX IMAGES OF THE DAY/File Photo)

來源:Reuters、The Guard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