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24日 20:00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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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州政府將向州議會提交法案,規定地方議會使用勞工派遣公司時,相關僱員須獲得不低於議會直接聘用同類職位的完整薪酬,填補地方政府僱員未受全國Fair Work制度涵蓋的監管缺口。
按擬議規定,議會只有在確認派遣僱員可獲相等薪酬後,才可訂立或修改供應勞工合約;薪酬計算包括適用的超時工作及罰則工資、按表現發放的款項和獎金。政府表示,派遣勞工仍可在議會確有需要時使用,但不應以較低待遇取代在同一地點從事相同工作的公園、維修、道路及其他議會僱員。
政府計劃於下月向議會提交《2026年地方政府修訂(勞工派遣)法案》。措施亦配合Fresh Start計劃,由政府直接資助全州議會增聘1,700名學徒、受訓人員及見習人員。
工業關係廳長Sophie Cotsis表示,改革在議會用工彈性與僱員待遇之間作出安排,從事相同工作的人不應因僱主不同而減薪。地方政府廳長Ron Hoenig表示,議會應盡可能提供穩定的直接聘用職位,以累積內部技能和服務能力,同時在真正需要時保留使用派遣勞工的空間。United Services Union總秘書Graeme Kelly支持同工同酬安排;上述公平性及人力效益評價屬政府及工會立場。
資料來源:新州政府新聞稿《New outsourcing protections for NSW council work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