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南威爾士州,雖然擁有電動滑板車是合法的,但在公共道路上使用卻一直處於法律灰色地帶。許多居民,如Kareem Tawansi,為了避免違法,經常在警方視線範圍內假裝用腳推動滑板車,儘管他的電動滑板車實際上可以自行以每小時約20公里的速度行駛。近期,新州政府發布了《電子微型交通行動計劃》(E-micromobility Action Plan),旨在解決這一監管盲點,推動電動滑板車的合法化。該計劃提議允許電動滑板車在自行車道和共享道路上行駛,前提是騎行者必須讓行行人,並遵守每小時20公里的速度限制。在道路上行駛的最高速度將允許達到每小時50公里。此外,騎行者必須佩戴安全頭盔,血液酒精濃度限制為0.05,且年齡需滿16歲。但是,電動滑板車租賃公司的進駐仍需各地方議會的批准。目前,科加拉(Kogarah)、伍倫貢(Wollongong)等地區已經啟動了共享電動滑板車的試點計劃。其他地區如雪梨市中心的中央火車站、環形碼頭(Circular Quay)、Wynyard、Barangaroo)、Newtown、Sydenham、Marrickville和Bondi Junction也將設立共享電動滑板車停車位。總體而言,電動滑板車在新州的合法化進程正在推進,但其實施仍需各地方議會的支持和參與。
在堪培拉,租用电动滑板车已成为一种流行的交通方式,但在墨尔本,它们已被禁止。(ABC新闻:Keana Naugh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