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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員發現維多利亞州的電動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車的收費不公平
2023年09月28日 16:34 發布 編輯:Editor

近日,維多利亞州監察員Deborah Glass 、提交了她對運輸和規劃部門實施零排放和低排放車輛收費政策的調查報告。該報告詳細描述了州政府在根據2021年《維多利亞州零排放和低排放車輛法》實施電動車和插電混合動力電動車(ZLEV)的道路使用者費用方面存在的一系列失敗。

監察員收到了超過30宗關於ZLEV法案應用的投訴。這些投訴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是考慮車主使用方式是否合理應用了費用,二是在提交遲交的里程表申報後是否錯誤地徵收了額外費用。

一名插電混合動力車的駕駛者,這種車輛可以使用燃油或電力,報告稱,他在澳大利亞偏遠地區行駛數千公里時使用了燃油,因為沒有充電站。儘管該駕駛者對這些公里數支付了燃油稅,但部門並未豁免根據ZLEV費用條例應支付的額外數百美元。

Glass女士表示: “我們發現執行該法案的人缺乏不合理的政策指導,對投訴採取僵化的態度,不願意行使裁量權是不合理的。徵收未在法律中規定的罰款也是不對的,應該退還從這種“罰款”中收取的款項。”

通常,駕駛者需要在每個註冊期開始和結束時提供車輛行駛的公里數的照片證據。報告中的一個案例突顯了一名因為因為出國而未能及時提供車輛里程表照片的駕駛者所面臨的不公平對待。但部門並未靈活回應,反而取消了她的註冊。

如果里程表申報逾期,部門會根據維多利亞州車輛的“平均行駛”估計收費。這種情況發生在人們告知部門該估計超過ZLEV的生命中所行駛的距離時,作為一種“罰款”收費。

在向監察員提出的五宗投訴中,部門最初拒絕修改發票,其中估計的公里數超過了該車輛已行駛的總距離,將其描述為遲交的“罰款”。然而,在ZLEV法案中並無規定部門可以徵收罰款。

“正如機器追債調查所示,做出假設並使用平均計算來收費是有危險的。人們對人們如何使用他們的電動車已經做出了假設,明顯不利於擁有舊車輛或對充電站訪問有限的人。”

“儘管這份報告聚焦於運輸和規劃部門的行動,但對公共部門來說,關於匆忙制定政策(或根本不制定政策)以及行使裁量權的重要性有更廣泛的教訓。” 格拉斯女士說。

背景信息

2021年7月,在《維多利亞州零排放和低排放車輛基於里程的費用法案2021》(’ZLEV法案’)下,維多利亞州引入了零排放和低排放車輛的新道路使用者費用。這項立法在澳大利亞是首次出現的。它的有效性目前正在高等法院中受到挑戰。

這項調查不涉及立法的有效性問題,這是高等法院的事項。它也不考慮對電動車徵收費用是否是良好的公共政策。

維多利亞政府引入此費用的理由是,ZLEV車主幾乎不支付維多利亞道路的維護費用。傳統燃油動力車輛的車主通過聯邦燃油稅支付公共道路維護費用。

ZLEV分為兩大類 – 純電動車(’BEVs’)和插電混合動力電動車(’PHEVs’)。

BEVs包括僅使用電池電力的車輛和使用氫燃料電池的車輛。
PHEVs具有兩個獨立的引擎:PHEV可以作為完全電動車輛或完全燃油動力車輛運行。PHEVs可以使用電力行駛不同的距離,約40到80公里每次充電。
混合動力車,即同時由燃油動力和電動機輔助的車輛,不被視為ZLEV,混合動力車輛的車主不受ZLEV法案的收費。

數據統計
• 維多利亞州有19,200輛ZLEV註冊車輛
• 超過180宗投訴提交給部門
• 其中67%是關於不滿意的程序或政策
• 超過240個ZLEV註冊被取消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