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6日 12:00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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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政府宣布,校園霸凌者未來可能面臨鞭刑處分。根據最新指引,涉及嚴重霸凌行為的男學生,可能被處以一至三下鞭刑,視違規情節輕重而定。由於新加坡《刑事訴訟法》規定女性不得施以鞭刑,因此女學生不適用相關處罰,而將面對停學、留堂或調整成績等紀律措施。新加坡教育部於今年4月推出新一輪反霸凌措施,國會5月5日進一步討論如何在全國學校統一執行。教育部長李智陞(Desmond Lee)表示,鞭刑僅會在極端嚴重違規情況下,作為最後手段使用。他強調,學校只有在其他紀律措施無法有效處理時,才會考慮施行鞭刑,並設有嚴格程序保障學生安全。
根據規定,鞭刑必須獲校長批准,並由獲授權教師執行。校方亦須評估學生的成熟程度,以及鞭刑是否有助學生認識錯誤與行為後果。處分後,學校還需持續關注學生心理狀況與學習進展,包括提供輔導支援。鞭刑制度源於英國殖民時期,雖然英國早已廢除體罰,但新加坡至今仍保留於教育及刑事司法制度中。當局認為,體罰對預防犯罪與嚴重違規具有威懾作用。然而,人權團體長期批評體罰制度,認為會對兒童造成身心傷害。世界衛生組織去年亦指出,已有大量科學證據顯示,對兒童施行體罰存在多種風險,且沒有實際益處。
來源: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