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房地產經理和投資者,露辛達摩根(Lucinda Morgan)與許多完美的租戶打交道。然而,她同樣也遇過不少難纏的房客。他們可能每兩週就會拖欠一次房租,但不會拖欠到引發驅逐的程度。她說:“他們總是不斷玩那種拖欠10到12天房租的把戲,這讓房東很難按時償還房貸。” 或者他們可能會讓房子處於在一個糟糕的狀態或造成損壞,但不足以在固定租期間內進行驅逐。然而,一旦租戶不再受到固定期限租約的約束或在滾動租約下居住,他們可以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被驅逐。但根據新州政府長期承諾的租賃法改革,無理由驅逐將被禁止。
租戶聯盟認為這項禁令是迫切需要的,並希望它適用於固定期限租約和滾動租約。聯盟負責人利奧·帕特森·羅斯(Leo Patterson Ross)表示,租戶通常會因驅逐而遭受沉重打擊。他說,如果無理由驅逐依然適用,房東可能會透過頻繁更換租戶來規避有關租金上漲的規定並避免物業維護。然而,摩根表示,頻繁更換租戶對生意不利。她說:“房東不喜歡讓他們的房產空置,他們在損失租金的同時,還必須承擔管理費用。” “如果房東想讓租戶搬走,通常是有原因的,而不是單純想提高租金。”她表示,如果投資者無法控制住在他們房產中的人,他們可能會選擇退出市場,減少租賃供應。她指出,維州是已經禁止無理由驅逐的州之一,根據押金記錄,今年已經失去了超過15,000處租賃房產。
房東表示,如果新州政府繼續推行廢除無理由驅逐政策,出租房屋的數量可能會減少(圖片來源:ABC News: Keana Naugh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