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聯邦法院下令要求印度前駐澳洲高級專員賠償一名曾在其坎培拉住所工作的國內員工數千美元的未付工資和不公平工作條件。 西瑪·謝爾吉爾(Seema Sherghill)於2015年4月抵達澳大利亞,為時任高級專員納夫迪普·辛格·蘇裡(Navdeep Suri Singh)在他的堪培拉住所工作了約一年。 澳洲聯邦法院聽取了謝爾吉爾的案件,她每週工作七天,每天工作17.5小時。 她的職責包括打掃房子、做飯、整理花園,只有在遛蘇裡的狗時才被允許出門。 最初,謝爾吉爾每天的薪水相當於約7.8澳元,後來她提出投訴,蘇裡將她的薪水提高到了每天9澳元。 總的來說,她在13個月的工作中獲得了大約3400澳元的報酬。
蘇裡沒有出席聽證會,但伊麗莎白·雷珀(Elizabeth Raper)法官批准了在他缺席的情況下繼續進行此案的命令。 雷珀法官發現蘇裡違反了《公平工作法》的四個不同條款。 雷珀法官也發現蘇裡無權主張外國國家免責權,因為謝爾吉爾並不是為高級專員本身工作,也不具備外交豁免權,因為僱用國內工人不是他的職位的官方職責。 她已下令蘇裡在60天內支付給謝爾吉爾超過136,000澳元的賠償金及利息。
西瑪·謝爾吉爾表示,她只有在遛蘇裡的狗時才被允許出門(圖片來源:ABC新聞)